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信心與行為(雅各書2:14-26)


信心與行為(雅各書2:14-26)


※保羅的「因信稱義」觀※

保羅在他所撰寫的羅馬書、加拉太書及以弗所書中,都曾分別強調「因信稱義」的真理。其主要原因是為他要駁斥當時的猶太人,及其猶太主義者對律法的偏執,這些人以為單只靠著遵守律法便可以得到神的義。另外,當時亦有不少在耶路撒冷教會信主的猶太人信徒,他們除了相信耶穌外,卻仍堅持要繼續遵行摩西律法,並認為外邦的信徒在信主之後,若不遵守摩西律法和遵行割禮;就不能得到救恩(徒15:1,5)。

為此,保羅在此堅持信徒的「稱義」,乃是出於神的恩典,和憑著人對神的信心而來的(羅3:20-28;加2:16;3:11)。耶穌基督得稱為義」的公式裡,「信」這字是表示信靠接納神在基督身上所成就的救恩。它亦同時表示是一種完全委身於基督的表現與行動,而這種的信心,是包括 整個內在的人;即是衷心相信神叫基督從死裡復活(羅10:9-10)。除此之外,亦要口裡承認,以顯示其信心。而這信心的對象是基督。

※雅各的「因行為稱義」觀※

至於雅各在其書信中所表達出「因行為稱義」的道理,其實也是因著要回應 當時教會信徒所要面對的處境問題。而雅各在(雅2:14-17)中強調信徒要「因行為稱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醒當時在教會裡,那些只認為唯獨「信心」能使人得救;而不須要有好行為及見証,還自以為義的信徒。在這些信徒中,雖有些確是真心相信耶穌,但卻在其日常生活及信仰中,仍存著對富人偏袒及對窮人藐視的不良態度與行為(雅2:3-4);甚致對自己鄰舍也沒有絲毫表達出任何愛心的行動(雅2:5,8,15)。雅各因著信徒以上不良的態度與行為,實在是與基督的信仰完全不相稱;故此,雅各便堅持教導信徒,「信心」若是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 他認為一個「活的信心」是必然有著好行為的表現。正如他在(雅2:14-17)中的表達,肯定能從行為中表現出來的信心,才是真實的信心。否則,這種所謂對神的「信心」,只是空談而已。之後雅各再從(雅2:18)中指出,真「信心」與好行為乃是不可以分割的,換言之,真的信心是會顯明於行為之中的。

雅各特別提到行為可以成全信心,這代表什麼呢?代表經歷神,使信仰變真實。因為真正「有信心的行為,焦點會在於神」。信心與行為的一致,有賴於我們持續的把焦點放在神身上。你要進入永恆的大門了,要與愛你的耶穌面對面,但你對祂的體會卻停留在聖經知識中或是別人的見證裡,沒有真實的經歷與互動,可以活出你對神的認信,這不是很奇怪嗎。我們並非靠自己的努力,來成就什麼榮耀,或有偉大的作為。聖經說,「我們既靠聖靈入門,豈不靠聖靈行事?」所以我們回過頭來思想,當我們反省我們的信仰生活,信仰生命的狀況時,成長的關鍵在於靠著神的引導,把所信的,所曉得的用行動表達出來。

亞伯拉罕把以撒獻在祭壇上的時候,是一個應驗「因信稱義」的行為。他從一開始就是在沒有兒子的時候,相信神所應許的事,後來又真的領受神所應許的兒子,年邁時仍願意獻回神所賜給他的兒子。他一步步的跟隨,實實在在一步步的順服。

因信稱義是神對普世的偉大恩典,只要每個罪人肯到基督的面前認罪悔改,不論是他們犯了多少的罪,若真心地相信衪,便可以得以稱義,這恩典直到今日仍然有效,救恩的大門仍開著,這是神給予世人最大最好的禮物。但是我們要特別小心,不要將神所賜因信稱義的恩典看得太低廉,太輕視,而這救恩乃是神智慧的發計與安排,並是基督在十架上所受的痛苦而換來的,因此我們當存著一個感恩與警剔的心去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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