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我們在天上的父(路加福音十一:2-4)
我們在天上的父(路加福音十一:2-4)
這不是主耶穌的禱文,而是主教導門徒的禱告。「你們禱告的時候,要這樣說」(太六:9)﹔是照這個方式禱告,卻不是每次只能用這些字句禱告。
“我們”這是最大的特權﹗這是最高的榮耀﹗唯有在基督裏,我們才能有這樣的特權。既然如此,我們跟一切同蒙救贖的人。哥林多前書十二:12-27「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救世軍的創始人蒲威廉(William Booth,1829-1912)在救世軍國際集會的時候,本來想親自出席訓勉;但因為臥病不能前往。為了不使他所愛的與會同工失望,蒲威廉打一封電報,傳遞他的信息,只有一個字:“Others”(別人)﹗想到別人,正是救世軍的精神,也該是基督徒的精神,因為那是基督的精神。想到別人,才可以有主愛裏的團契,而在禱告時說:「我們在天上的父」﹗使徒保羅勸勉腓立比教會,效法基督的榜樣:「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就是「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5)這就是“愛”最簡單的定義。
既然稱“我們”,最基本的認識,當然是這個合成詞包括“我”在內。
主耶穌有一次到推羅西頓境內去。那裏有個迦南婦人,懇求耶穌治好她被鬼附的女兒。耶穌並沒有馬上回答她。為甚麼呢﹖耶穌不是專去度假;事實上,即使在安息日主還是治病,為何不理她的請求呢?那迦南婦人喊着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耶穌不理她,只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迷失的羊那裏去﹗」祂不僅不管她的請求,還說了一句種族歧視的傷人話:「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這很不像是柔和謙卑的主耶穌慣用的語氣,特別是對可憐需要幫助的人。
如果把主所說的比喻,翻譯成簡單的話,那是對迦南婦人的信心的試驗:「你稱我為『大衛的子孫』嗎﹖好,那麼我是只施恩給以色列人了﹖」迦南婦人說:「不錯,但外邦人也可以多少有分啊!」主看出她的信心,就成全了她所要求的,使她的女兒好了。(太15:21-28)不要把自己和別人分得過度的清楚。
「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羅四:16)「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而且藉着聖靈,受了心靈的真割禮,就是“真猶太人”(羅二:29),是神應許的兒女的身分。
有了這兒女的身分,就可以大膽向神祈求。但還要照神的旨意祈求。明白神旨意唯一可靠的方法,是從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顯明神的心意。這就不難推知,最會禱告的人,是深深明白聖經與神親密靈交的人。從聖經明白了神的旨意,然後,必然是向神祈求。結果是蒙神的垂聽。這就是神旨意的實現。這是何等奇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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