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基督教的人際關係(希伯來書13:1)

基督教的人際關係(希伯來書13:1)


人是神所造。這位獨一的真神在創造宇宙萬有及人類的時候,既將人造為具有『群居』的屬性,祂當然也同時賦與人,有與人溝通及建立人際關係的能力(否則人如何能群居呢)。所以基督教的信仰,乃認定人際關係是出於神(神的計劃,神的安排)。

在聖經的十誡(出埃及記20章1-17節):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對父母的尊重。

第六誡:不可殺人──對生命權的尊重。

第七誡:不可姦淫──對身體權的尊重。

第八誡:不可偷盜──對財產權的尊重。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對別人的名譽的尊重。

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神對人際關係的要求

(1)彼此相愛─連對你不好的人也要愛他

約翰福音13章34節:(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馬太福音5章44節:(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2)彼此團契─深入了解別人

使徒行傳2章42節: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fellowship),擘餅,祈禱。

約翰壹書1章7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fellowship),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3)彼此相顧──總是想到別人

希伯來書10章24節: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腓立比書2章4節: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4)彼此和睦──不敵視任何人

馬可福音9章50節:(耶穌說)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羅馬書14章19節: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peace)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哥林多後書13章11節:還有末了的話:願弟兄們都喜樂。要作完全人;要受安慰;要同心合意;要彼此和睦。如此,仁愛和平的神必常與你們同在。

(5)彼此同心──不輕看任何人

羅馬書12章16節: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

羅馬書15章5節: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

彼得前書3章8節: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

(6)彼此接納─不排斥任何人

羅馬書15章7節: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

羅馬書14章1節: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羅馬書15章1節: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

(7)彼此饒恕──所以和每個人都處得好

以弗所書4章32節: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歌羅西書3章13節: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神會幫助我們的人際關係

祂拆除了人與人之間隔斷的高牆──使人與人之間有和睦的可能。

以弗所書2章14-15節: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祂使我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讓我們能夠真正去愛。

以弗所書3章14,16-17節: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

祂透過聖靈賜給我們可以合一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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