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5日 星期三

心意更新(羅馬書二:1~2)

心意更新(羅馬書二:1~2)


保羅字義是:「 little 」,「小」的意思。保羅另一名字是「掃羅」,是一個生長在大數的猶太人,在迦瑪列門下受教成一個法利賽人。「大數」,是當時羅馬的駐防城,凡在此類城市出生的嬰孩都有羅馬公民權。當時羅馬政權的體制下,一般猶太人都是以殖民地人民的身份被統治,沒有太多的人權,也可以被施以不人道的刑罰如:釘十字架。但是有羅馬公民權的人就受極高的尊重與法律保護,沒有經過審訊不能加以刑求,即使犯死罪也只能處以砍頭等較為不痛苦的刑罰。所以一般殖民地的百姓都想盡辦法要進入羅馬公民籍。保羅一出生就理所當然的有了羅馬的公民特權。

「猶太人」,是一個自視甚高的民族,自認創造的上帝是他們民族的守護神,是他們的資產,所以常常歧視其他民族或不純種的猶太人。當然,他們認為猶太人或至少入籍猶太的人才能得救。而保羅不但是純種的猶太人,還是猶太便雅憫支派的人,更是按著舊約的標準第八天行割禮。便雅憫是以色列十二始祖中最小的一個,一般認為是最受寵愛的,而割禮更是猶太人與上帝立約的一個記號。不管血統、儀式,保羅在當時都是沒有缺點的。

「迦瑪列門下的法利賽人」,法利賽人是一群宗教狂熱份子,嚴守律法以及祖先的傳統,律己甚嚴,道德水準高超,極受當時的百姓敬重。這群人數目一向不多,大概只有幾千人,但對猶太人的影響力極為龐大。而這群人中間,最有名的就是「迦瑪列」(徒五: 34 )。保羅自己也承認他的教導是猶太人祖宗嚴謹的律法。而所謂的「公會」是指猶太人的殖民地最高自治機構,一共有十九個成員,而迦瑪列能夠在其中說話,可見他是極受敬仰的一位。

保羅自認自己在猶太教中比其他同歲數的人更加熱心,甚至當時最熱心的表現就是逼迫基督徒,而保羅不但在耶路撒冷逼迫基督徒,參與殺死司提反的行動(徒七: 58-60),還想到大馬士革(大馬色)去逼迫基督徒。 我們由猶太人的角度來看,保羅這個人真的是在品格、行為、熱心、敬虔各方面都無懈可擊,連他自己都敢在腓立比書中說他自己在律法上的義是無可指責的。這樣的一個人,怎麼會變成基督徒?怎麼會投入他原本敵對的耶穌陣營中,反過來指出因信人要靠行為稱義的不可能呢?

話說,保羅得到了大祭司的逮捕令,在中午往大馬色的路上,正追殺基督徒時,忽然天上發大光,他及他的同伴都被打倒仆在地上。有聲音說:掃羅!掃羅!你為何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你用腳踢刺是難的,這話如何解釋?

訓練牛耕地時,通常是用一頭老牛來帶小牛,將一個軛放在這兩條牛身上,農夫在後面拉著繩子,吃力在老牛的身上。在學習過程中,小牛有自己的意思,常常要走自己的路,被周邊的事分了心。農夫用雙枙和刺來限制小牛,每當小牛走出去時,農夫用帶刺的木棍,敲小牛的腳。有牛脾氣的小牛被敲了,會反過來踢農夫;小牛越踏,農夫打的越兇。耶穌告訴掃羅:你用腳踢刺是難的!神管教我們,這是有福的。用腳踢刺是難的!越反抗,受的苦越大。

使徒行傳二十二章中,當他要去大馬士革逼迫基督徒時,看到耶穌跟他說話,以致他的眼睛失明三天。這段經歷的原始記載在使徒行傳九章,我們可以看見保羅自己陳明其經歷時沒有提到他在眼睛失明了的三天之內不吃不喝,但我們可以想想這段經歷對他有多重大的影響,讓他三天不吃不喝的思考,以致當他眼睛復原後,立刻到會堂(猶太人的聚會地點)陳明耶穌是神的兒子。

我們可能以為保羅憑藉他的學識與能力,立刻出來傳福音,撼動整個歐洲。不!在這之前,保羅離開耶路撒冷,到阿拉伯沙漠去住了三年(加拉太書),後來又回到大數老家住了七年,一共十年。其間上帝直接啟示他,經過了十年的訓練,才由經人引薦到安提阿教會,然後組成佈道團外出傳福音,以致撼動整個歐洲。

人的軟弱並不能限制屬天的能力。我們很容易想,當憂傷時,喜樂就不能存在;流淚時就無法讚美;四面受敵時必被困住;疑惑時就沒有信心。當我們心中失望時,讓我們不向灰心讓步,而直接歸向神;當我們心中疑惑害怕時,不要向這些屈服,反而要順服神,心意更新的法寶乃是「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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