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0日 星期五

神與人立約



神與人立約
「於是摩西拿盆裏的血灑在人民身上,說:這血是上主依照他的誡命和你們立約的印記。』」
                                                                       (出埃及記24:8)
 
約的概念
  人與人之間的約,一般是雙方互相約定,講好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口說無憑請中間人,看著雙方在契約書上簽名蓋章,這才是完成了立約的手續,爾後,雙方都要盡全力去盡義務,而且也可以在其中享受權利,拿我們社會上較常見的訂立租屋契約來看,首先屋主房東和房客,互相約定押金多少?房租多少?房租多久付一次?若房屋壞了,誰要修理?然後要去法院公證,請政府作中間人,看著雙方簽名蓋章,然後雙方各持契約書保管,若有一方違約。則另一方要提出契約書,請中間人出面仲裁,並處罰違約人。
  神人之間也有約,但略有不同,立約的雙方,並非如同人與人立約,雙方坐下來談,互相協定,而訂下契約,反而是上帝單方面,以祂的慈愛,和人訂約:所訂的約叫做恩典之約,而且是上帝單方面,決定約的內容,因為上帝若不和人訂約,人靠自己總得不到祝福,且常在錯誤的判斷中。

聖經中的約
  (一)挪亞之約(創9:9起),「挪亞之約」又稱為「自然之約」,或「普遍恩典之約」。因神應許不再用洪水毀滅人、生物及大自然,這些都是自然界的福氣,故被稱為「自然之約」。
  我們必須瞭解挪亞的時代背景,他的為人,以及神給挪亞的使命,立約的應許,才能將挪亞之約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上。
 (1)挪亞是個義人(創6:9
  挪亞的為人挪亞在神眼前是一個蒙恩的人,神不但拯救他一家八口,並且主動的與他立約。
「上主看見人類個個邪惡,始終心懷惡念,就後悔自己在地上造了人。他很憂傷,說:「我要從地面上消滅我造的人類,也要殲滅獸類、爬蟲,和飛鳥,因為我後悔造了這些動物。」可是上主喜歡挪亞。」(創世記6:5-8)那個世代的人「屬血氣」,所行的盡都是惡;思想邪惡,行為兇暴。惟挪亞行為正直,神看他是個義人,出淤泥而不染不因亂世對神仍存著信靠之心。
  由於信心,挪亞在還沒有見到的事上聽從上帝的警告,造了一條方舟,救了他和他一家。這樣,他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從上帝領受了因信而有的義。」(希伯來書11:7
「即使挪亞、但以理和約伯三個人都住在那裏,他們的義行也只能救自己。」至高的上主這樣宣佈了。」(以西結書14:14
「上帝也沒有寬容遠古的世代,卻用洪水淹沒那些心目中沒有上帝的人,只拯救了傳揚正義的挪亞和其他七個人。」(彼得後書2:5
  挪亞之前,人是素食,出方舟之後,神才准人肉食(申12:15;提前4:3-4)。神吩咐挪亞凡帶血的肉不可吃,因血代表生命,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利17:11);神要挪亞在生活上聖潔,尊重贖罪的血。
(2)管理一切活物
  挪亞管理大地和一切的活物是替神掌權,如同亞當一樣(創2:20)。走獸、飛鳥都懼怕人;昆蟲、魚都交在人手中(創9:2);人是大地之主,人有神的形像與權柄來執行任務,使大地井然有序。
(3)不再用洪水滅絕地上的活物
  挪亞之後,地上的山洪水災只是局部性,不會滅絕所有的活物。神對挪亞的應許,也是對他所有後裔的應許,顯明神在審判中仍有恩慈。
「上帝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們,說:要生養眾多,使你們的後代遍滿世界。所有地上的牲畜、空中的飛鳥、地面的爬蟲,和海裏的魚類都要畏懼你們,歸你們管理。從前我把蔬菜給你們作食物,現在我也把這些動物給你們作食物。但是你們絕不可吃帶血的肉,因為生命在血裏。誰取了人的生命,我就處死誰;凡害人命的動物,也要處死。凡流人血的,別人也要流他的血,因為我─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你們要生養眾多;你們的子孫要遍滿全世界。』
上帝對挪亞和他的兒子們說:我現在要與你們和你們的子子孫孫,以及地上所有的動物,就是那些跟你們從船裏出來的牲畜、飛鳥等立約。我應許你們:所有的生物絕不再被洪水消滅,不再有洪水滅大地。我使我的彩虹在雲端出現,作為立約的永久記號。這約是我與你們以及所有生物立的;彩虹是我與世界立約的記號。』」(創世記9:1-12)

  (二)亞伯拉罕之約(創12:1~315章,17:1~14),在創世紀第十五章,亞伯蘭與上帝立約的故事,亞伯蘭信上主,上主就認他為義人。上帝就應許賜給亞伯蘭迦南美地,亞伯蘭問上主,我怎麼知道我一定會得到這片土地呢?上帝說:你要帶一隻三歲大的母牛,一隻三歲大的母山羊,一隻三歲大的公綿羊,還有一隻鴿子和一隻斑鳩到我這裏來。」亞伯蘭就把這些動物帶到上主那裏,把牠們一一剖開,分成兩半,相對地排成兩行;但是鳥兒沒有剖開。日落天黑的時候,突然有冒著煙的火爐和燃燒著的火炬出現,從那兩行肉塊中間經過。上主就在那時、那地方與亞伯蘭立約。他說:「我把這塊土地賜給你的後代:這塊地從埃及的邊境一直伸展到幼發拉底大河。在這裡,上帝既已應許給地,就一定會給;但因著人的軟弱,會懷疑上帝的信實,於是上帝照著人們立約的條例,和人立約,而上帝以冒煙的火爐並燒著的火炬,從那些肉塊中經過,表明上帝必會守約;若不守約,願意接受處罰,如同這些分開的肉塊一樣,那就是死亡。上帝怎能死亡?當然不能!但上帝願意用這種方式,來表明祂必守約,給亞伯蘭有後裔,有迦南美地,又要作亞伯蘭和其後裔的上帝。
  對亞伯蘭而言,上帝以冒煙的火爐並燒著的火炬,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的行動,表示上帝已在這約上簽名蓋章了,接下來,就要亞伯蘭也簽名蓋章。亞伯蘭怎樣簽名蓋章?上帝說:你們當中的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這是我與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子孫所立的約,你們必須遵守。你們家裏的每一個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留在肉體上的這一個記號表示我與你們立了永遠的約。不受割禮的男子必須從我的子民中除名,因為他沒有堅守我的約。」正當那日,亞伯蘭遵著上帝的命,不僅自己行割禮(99),也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13),和家中的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創17:9-27)。所以亞伯蘭與其後裔以割禮來簽名蓋章,而完成和上帝立約的手續,而契約書就在他們肉體上,隨時提醒著他們,以色列和其後裔若不守約,就願意接受處罰,像割禮割開一樣,代表著死亡。
  再來看,若只有契約書,而無簽名蓋章,那麼這約就無效。但這裡上帝和亞伯蘭雙方,都已簽名蓋章了,表明這約已生效了,誰若不守約,就違約,要接受處罰。
  這樣來看,割禮是立約的記號(蓋章);不過新約時代是以洗禮代替了割禮(歌羅西書2:11-12),有了立約的記號並不等於得救(揀選)若是立約的人有信靠神,就可要求上帝履行約的條例及應許。若人沒有信心,就算有約的記號 ---洗禮,上帝並不需要履行約的條例及應許。
  神應許亞伯拉罕「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在此「後裔」是單數字。神特別啟示保羅將「後裔」解明;「後裔」是指著一個子孫,並不是指著眾子孫;「後裔」叫萬國蒙福,應驗在基督身上。耶穌基督的家譜記載,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馬太1:1)。舊約的預言,到一千九百多年後才應驗在基督身上。如此漫長的歲月,除了全能的神之外,無人能成就。

  (三)摩西(西乃)之約,實際上是亞伯拉罕之約的延伸(出2:24;申8:18),摩西之約是上帝和以色列國在西奈山所立的有條件的約 ( 出埃及記 19 24) 。它有時被稱為西奈山之約,但常被稱為摩西之約。約定條款:這就是一般所說的十誡,包括前四誡跟上帝的關係、後六誡人際關係,記載在出埃及記 20:3-17、申命記 5:7-21
  在神救贖的歷史以及以色列國的歷史中,摩西之約是一個重要的約。
  摩西之約的祝福是有條件的,上帝的應許與以色列遵行摩西律法直接相關如果以色列順服,那麼上帝就會祝福他們,但是如果他們違背,那麼上帝就會懲罰他們。申命記28中詳細記錄了與這個有條件之約相關的祝福和詛咒。聖經中其他的約定是應許的單方約定,其中,神約束自己完成所應許的一切,不管應許的接受者可能會做什麼。另一方面,摩西之約是一個雙方協議,它具體指出契約雙方的義務。
  西乃之約最大的特色是它的對象為全部以色列人,所以必須詳盡規定。其實上帝與以色列百姓立約,最主要的目的是上帝要作以色列的上帝、以色列要作上帝的子民( 19:3-6、利 26:12)。這個約定將會區分以色列國與所有其他的國家,稱他們為神的選民,並且如同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無條件之約一樣有約束力,因為它是用所立的約摩西把牲畜的血一半盛在盆裏,另一半灑在祭壇上,「於是摩西拿盆裏的血灑在人民身上,說:『這血是上主依照他的誡命和你們立約的印記。』」(出埃及記24:8)在立約的過程及條款裡,以色列人不像其他民族把眾神列為見證者,而是用百姓本身作見證「約書亞說:你們是自己的證人,證明你們決定要事奉上主。』他們說:是的,我們是證人。』」(約書亞記24:22)這約的條款後來演變為社會上法律它有許多規定和禁令。但將「約」視為律法,有時反而會忽略了上帝與百姓立約的根本精神。

  (四)大衛之約(詩89篇,132篇,撒下7:11~17),是救恩的永約(撒下23:5),指向彌賽亞(賽42:649:855:3;瑪3:1;路1:32~33;徒2:25~36)。大衛之約乃依據上帝的信實,針對大衛一家應許王朝永遠堅立,此應許係透過先知拿單來傳遞。雖然在撒母耳記下第七章,拿單傳遞上帝的應許時並未提及「約」這字眼,但在詩篇89:3-4卻清楚提到約:「你說:我曾和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我曾應許我的僕人大衛說:我要使你的後裔永遠作王;我要鞏固你的王位直到萬代。」而大衛臨終之言也提到「上帝要這樣恩待我的後代,因他與我立永遠的約,永不廢棄的誓約。他一定成全我的願望,賜下救恩給我。」(撒母耳記下23:5)。因此,一般均以大衛之約稱之。
大衛之約有幾項特色:
1.它是在大衛想要為上帝建造聖殿之後,上帝所給予的應許。
2.它採用近東文化中以君王為神子的概念( 89:27),為君王的權威找到合理之依據。君王有義務遵守上帝的誡命,行公義,不過如未遵行,上帝並不會終止這個約。
3.它偏重在上帝一方給予應許,像亞伯拉罕之約一樣。
4.此應許如日之恆一般,又如月亮永遠堅立,似奠基於創造之秩序( 89:36-37)
    神賜福給亞當,要他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神也將同樣的應許賜給挪亞。其實挪亞之約,緊接亞當之約,兩約頗相似。挪亞的後裔閃、含、雅弗所繁殖的遍滿全地。神從閃的後裔中揀選亞伯拉罕(創12:2-3),亞伯拉罕的後裔,從猶大中得了讚美(創29:35);猶大也勝過一切弟兄,君王也是由他而出(代上5:2),他要掌權,萬民都要歸順(創49:8-10),以後果然局部應驗在大衛的身上;神立約應許要使大衛的寶座永遠存在(撒下7:7-16;詩89:19-36;摩9:11;何3:5;耶22:427:25),最終應驗在基督身上,基督建立了新的次序。

 綜合以上,我們可用一個簡單的表來比較以上四個約:
 
 
 
 
相關經文
挪亞之約
一切活物
不再用洪水滅地
彩虹
 9:1-17
亞伯拉罕之約
其後裔
要作他們的上帝
割禮
 12,15,17
西乃之約
以色列百姓
生活中順從上帝
約櫃
 19-20 , 5,28 , 24 
大衛之約
其後裔
永遠作王
撒下 7 , 89 

  (五)新約(耶31:31~34),「如果把山羊和公牛的血,和焚燒了的母牛的灰,灑在那些在禮儀上不潔淨的人身上,能夠清除他們的污穢,使他們淨化,那麼,基督的血所能成就的豈不是更多嗎?藉著那永恆的靈,他把自己當作完整的祭物獻給上帝。他的血要淨化我們的良心,除掉我們的腐敗行為,使我們得以事奉永活的上帝。」(希伯來書9:13-14)在神所定的日期滿足,基督來成就神的應許,以祂自己的血,本於神的恩典,藉著人的信,將神所承諾的福,賜給所有相信的人(加3:15起,4:4~5;林前11:25;林後3:6起;來9:15起)。
  新約是屬基督百姓(神的兒女)「但是,你們是蒙揀選的種族,是王家的祭司,聖潔的國度,上帝的子民。上帝選召你們離開黑暗,進入他輝煌的光明,來宣揚他奇妙的作為。」(彼得前書2:9) 神揀選一個人不單單為要成就他個人的好處,神的揀選必定和神的國有關,今天我們蒙召被揀選,是要進入神的國,當我們成為神國的子民,我們就在神的國有份。神定意建立永遠的國,每個屬神的人都有份在其中。
  約顯明上帝主動關懷:孤寂的現代人在面臨眾多壓力與挫折時,最難忍受的還不是壓力本身,而是「沒有人關懷」!上帝主動邀請人,表示祂在乎,祂願意介入、參與人世間的冷暖痛苦。這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所帶給我們的信息( 1: 14)
  約顯明上帝不變的愛:縱使人失信,上帝仍是可信的(提後 2:13)
  約顯明上帝對人的心意:約的內容已經把上帝要人在生活中如何行表達清楚,使人有所遵循。
  約顯明上帝繼續祂創造的事工:「同樣,基督也一次獻上,除掉了許多人的罪。他要再一次顯現,不是來對付罪,而是來拯救迫切等候他的人。」(希伯來書9:28)從聖經各個時代的約讓我們看到,上帝繼續祂創造的工,祂不斷地與各時代的人立約。即使在全無希望的環境下,祂還是能夠起死回生,因為祂是創造的主,祂是我們的盼望!
  與上帝立約,作上帝的子民,就是要過一種上帝子民的生活方式、滿有上帝的同在。這樣看來,約不是約束,而是恩典;不是條文,而是活生生的關係。
註釋:
  約櫃裡面的東西: 存放物起初,約櫃裡存放著兩塊刻有十誡的石版。(出埃及記4020)之後還放入了裝有「嗎哪的金罐」和「亞倫那根發過芽的杖」。(希伯來書 94;出埃及記 163334;民數記1710)但金罐和亞倫的杖後來都被人拿走了。根據聖經記載,當約櫃被搬到聖殿裡時,裡面並 沒有這兩樣東西。「約櫃裏面只放著兩塊石版,沒有其他東西;這兩塊石版是以色列人民從埃及出來、上主與他們立約時,摩西在西奈山把它們放在約櫃裏面的。」(列王紀上 89
  約櫃有神奇的力量嗎?沒有。擁有約櫃並不保證做什麼都會成功。例如,以色列人攻打艾城的時候,雖然有約櫃在營中,但因為有一個以色列人不忠,結果他們還是吃了敗仗。(約書亞記 71-6)後來,儘管以色列人把約櫃抬到戰場,他們還是被非利士人打敗,原因是以色列的祭司何弗尼和非尼哈肆意 作惡。(撒母耳記上 21241-11)結果非利士人把約櫃搶去,上帝就降下災禍打擊他們。最後,非利士人把約櫃送還給以色列人災禍才停止。(撒母耳記上 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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