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基督徒的金錢觀(馬太福音七:24)




神容許的賺錢方法:

1.智慧、聰明、知識 (箴言24:3,4)

2.工作 (路加福音10:7)

3.賺利息 (馬太福音25:27)

4.禮物 (腓立比書4:16至18)

5.合理的賠償 (出埃及記12:1至15)

6.遺產 (詩篇17:14;哥林多後書12:14)



不應當的賺錢方法:

1.受賄 (彌迦書3:11)

2.借貸而不償還 (詩篇37:21)

3.偷盜、欺騙、虛謊、詭詐 (利未記19:11;箴言20:17;阿摩司書8:4至6;以弗所書4:28)

4.虧欠工人錢 (雅各書5:4)

5.靠碰運氣 (以賽亞書65:11,12)

6.速得的產業 (箴言20:21;28:22)



貧窮可能的原因:

1.神試煉我 (申命記8:3)

2.吝嗇 (箴言11:24) ,急躁 (箴言21:5) ,想要急速發財 (箴言28:19,20) ,多言 (箴言14:23),懶惰、多睡 (箴言6:9至11;10:4;20:4,13:24:33,34) ,好酒貪食 (箴言21:17;23:20,21),棄絕管教 (箴言13:18)



理財原則:

1.作主忠心的好管家 (路加福音12:48;16:9至14)

2.多收無餘,少收無缺 (出埃及記16:17,18)

3.不可欠債 (箴言22:7;羅馬書13:8)

4.計算開支 (路加福音14:28至30)

5.積蓄 (箴言13:11;21:20)



不當的理財:

1.不應作保 (箴言17:18;27:13)

2.不應借錢、放債取利 (出埃及記22:25;申命記23:19;以西結書18:12,13;22:12)

3.錢不能買恩賜 (使徒行傳8:20)

使徒行傳第八章第9到第24節,西門是一個曾經行邪術的人,他使用邪術使人驚奇,受人的愛戴;當西門看見彼得為人按手禱告的時候,可以使聖靈賜下,他看出這個比他以前以往的邪術更有果效,他可以想像如果他擁有這種能力,一定可以賺得到不少的金錢,又能夠得到人的尊崇;於是他拿錢給彼得,想要買這樣子的能力,彼得為西門用這種屬血氣的方式,來處理屬靈的服事,嚴厲的責備他;彼得指出西門的根本的問題來責備他:願你的錢與你一起滅亡!



捐獻:

捐獻給誰:

1.神的家,傳福音的人 (申命記14:22,23;瑪拉基書3:8,9;哥林多前書9:11至14)

2.幫我、教我的人 (馬太福音10:10;加拉太書6:6)

3.信徒 (使徒行傳11:28至30;羅馬書12:13;哥林多後書9:9至12)

4.缺乏的、貧窮的人 (馬太福音25:37至40;雅各書2:15至17;約翰一書3:17)

5.求我的、向我借貸的人 (馬太福音5:42)



捐獻的態度:

1.優先 (箴言3:9,27,28;馬可福音12:41至44)

2.樂意 (哥林多後書8:2至5;9:6,7)

3.愛 (哥林多前書13:3;哥林多後書8:6至9)

4.不望報答 (路加福音6:34至36;14:12至14)

5.定時,按比例 (哥林多前書16:1,2)



捐獻的結果:

1.神賜福 (箴言3:10;11:25;19:17;28:27;路加福音6:38;哥林多後書9:8)

2.神悅納 (哥林多後書8:10至12)

3.榮耀神 (哥林多後書9:13,14)

4.與信徒互補不足 (哥林多後書8:13至15)



其它要花錢的:

1.納稅 (馬太福音17:25至27;22:19至21;路加福音20:25;羅馬書13:6,7)

2.看顧親屬 (提摩太前書5:8)



誤解聖經對錢財的詮釋:

(一)擁有錢財並不是罪:

實際上,主耶穌並不歧視有錢的人,祂的門徒當中也有「財主」(參太廿七57)。主所斥責的,並不是擁有錢財,而是「貪愛錢財」(參路十六14)。使徒保羅也警告我們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貪財的結果,會使人忽略靈性的享受,而轉向於物欲,帶進許多的罪惡和愁苦。

亞拿尼亞跟撒非喇:

使徒行傳第五章,亞拿尼亞跟撒非喇這一對夫婦看到巴拿巴把他的財產捐獻出來,然後得到很大的尊敬,因此,亞拿尼亞跟他的妻子撒非喇就決定把他們的財產也變賣了捐出來,但是保留一點點;如果他說實話,把錢私自留下一部份;但是他在欺騙聖靈,他在欺騙彼得;他說:『我已經把錢全部都捐出來了…』,但他卻保留了一點點,因為他欺騙。



(二)錢財並非完全無用:主耶穌說:「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路十六9)。主這話是說,當我們還活在這世上的時候,錢財自有其用處;等到我們脫離地上帳棚的時候,它就毫無用處了。因此,基督徒應當趁著還活著的時候,善用手中的錢財。

對錢財的陷阱:

(一)錢財會吸住人的心:主耶穌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21)。從一個人對金錢的態度,可以看出他對神的態度,因為兩者是密切相連的。一個人的錢包總是放在最貼身的地方。最能吸住人心的東西,就是錢財。當一個基督徒的心被錢財吸引了時,他的注意力就會從天上的事轉向地上的事。

(二)錢財會成為跟神敵對的勢力:主耶穌又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

(三)錢財會使人失去對神的倚靠:基督徒原應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但當我們的心被錢財霸佔時,便只會倚靠「無定的錢財」(提前六17)了。

(四)錢財會引誘人離開真道:基督徒倚靠錢財的結果,最終會被引誘而離開真道(提前六10)。絕大多數基督徒的失敗,都與錢財有關連。主耶穌的門徒猶大甚至為了錢財而出賣主(太廿六14~16)。

民數記第22章到24章:以色列國初期有一位先知巴蘭,他有一種特別的能力 - 凡被他咒詛的,就必定會受咒詛;他所祝福的,必定會得到祝福。但神警告巴蘭說:『你不可以咒詛 神的百姓,就是以色列人』;所以他只能夠為他們祝福;結果這個摩押王非常生氣,他生氣說:『我僱用你、聘請你要去咒詛,你竟然去祝福他…』;結果巴蘭先知為了要討好這個王得到他的酬勞,他就教導這個摩押王如何從道德方面的敗壞、來使咒詛臨到以色列的百姓;就是讓他們跟外邦女子結婚;結婚之後,神就會自己來親自來咒詛他。





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

從聖靈的工作看合一(以弗所書四:4-6)

從聖靈的工作看合一(以弗所書四:4-6)


「方言」,希臘文的直譯就是「舌音」。渴慕聖靈是一件應該的事。神的靈在一個人身上,這人就會有一些很特別的動作(例:撒母耳記上19:18-24,掃羅王受感說話)。這一點,到今天的靈恩派弟兄姊妹都還有這樣的傳統。

聖經最早講到聖靈的工作,一、包括出埃及記裡,比撒列、亞何利埃布爾所做的巧工,也是聖靈在他們身上的工作,這些跟理智並不衝突。某教會的詩班指揮說:「唱詩最好是在聖靈感動下,大家都不要練,就能合音合得很好。」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很多人認為有神的恩典或信心或聖靈的工作,就是我們一動也不動。我覺得可能剛好相反,就神的恩典,我們的確是被動的,若不是神的推動,我們想都不會想,但就祂推動以後,我們絕對不是靜止不動的。一個被聖靈充滿、有信心、有神恩典的人,就像保羅說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15:10)。

你知道三位一體的真神,一個比一個謙卑。聖子好謙卑,凡事要順服、榮耀歸給聖父;聖靈好謙卑,自己隱藏,凡事彰顯耶穌。很多時候你簡直不知道聖靈在做事。謙卑是隱藏不住的,聖靈也是藏不住的,越是謙卑的隱藏,就越藏不住。馬可福音有一句話就是:「耶穌從那裡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却隱藏不住。」(可7:24)因為祂太光輝了。聖靈不斷的在耶穌身上彰顯能力、彰顯上帝的真實,所以連耶穌的工作都是靠着聖靈,那麼,我們當中哪一個人可以說我們靠着自己呢?

在加爾文的神學裡,他說道:在耶穌的時代,許多人想要看神蹟,他們並不一定要神蹟,背後的信息,他們只想看耶穌。如何變餅,如何使人病得醫治,如何從被鬼捆綁得釋放,耶穌的神蹟不是變魔術,不是奇蹟而己,它被稱為神蹟是因為那是一個記號(神同在的記號)。

聖靈對個人工作方面,加爾文強調一個人可以相信耶穌基督的恩典,那個相信對他而言,就是聖靈的工作,像風、像氣,使人進入祂裡面,受祂的影響,一個人能夠相信,這是聖靈工作在個人身上的結果,當他論到重生,就是時時刻刻在活與時時刻刻在死。重生的人,就是他常常體會到信主後的改變,一些本來沒有的,不斷的更新出來,一些原本有的,一直消失,一直生,一直死,這就是重生。所以他對重生的了解是動態的,加爾文不會問我有沒有重生,他可能會問我有沒有繼續在死在活﹖

加爾文討論到教會許多相關的事,有關教會會議,他強調教會會議的結論,是聖靈在推動,就像使徒行傳十五章耶路撒冷大會結束,主席雅各所說的,聖靈與我們一起決定,對加爾文來說,教會會議不是一種體制權威,是通過開會去尋找聖靈一致的感動,結論時可說是聖靈和我們一起同工。

當時也有一種極端的靈恩運動,我們今日所得資料對傳統的了解可能極有限,當時的一種強調只要聖靈,不需要上帝的話,那種運動,加爾文強調,我們絕對不可棄絕上帝的話,反而我們要用上帝的話,來檢驗我們在信仰上所得的體驗,可以說一切的信仰體驗如果是出於聖靈,一定會和上帝的話的啟示一致。我們要將所得的信仰體驗,用上帝的話來印證考驗,就是你所有的信仰體驗,要用上帝的話來檢驗。





認識聖靈的基礎

1.神的話──聖經──是我們認識聖靈的至高權威。

2.人的經歷絕不可視作絕對的根據,任何傳統若與聖經真理牴觸,這傳統必須拚棄。

馬可福音7:10-13 摩西命令你們:『要孝敬父母』;又規定:『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你們偏偏說,要是有人把奉養父母的東西當作『各耳板』(意思是獻給上帝的供物),他就不必奉養父母。你們這樣做,等於拿你們傳授給別人的傳統來抵消上帝的話。你們還做了許多類似的事。」

馬可在那裏所題的 “各耳板,” 就是利未記一章二節希伯來文所用的供物一字。



3.解經方面,我們根據保守教會、福音派學者向來持守之解經原則。

解經學是對原本的語言和環境進行解讀,即神在當時當地對原來的聽眾說了什麼;而釋經學則是將聖經的教導運用在現實之中,即目的是了解神對此時此地的當事人說了什麼。

經文解釋上的差異往往破壞了基督徒在靈裡的合一,這是一個經常存在的危險。這些差異尖銳的時候,往往感情因素就會高漲。我們一定要站立在三位一體、耶穌基督和救恩的偉大真理上,在愛心的範圍內,解決釋經學上的差異,努力保持在真道上的合一。



a.上文下理乃是決定某些字、詞、句的意義的最好根據。

路五:36 - 39 節和可二:21 - 28 節有關新布及新皮袋的比喻 - 這個比喻的上文是耶穌在治癱瘓病人之前,竟然說他有赦罪的權柄﹔耶穌呼召利未後,又和罪人稅吏同坐以及耶穌的門徒沒有按律法禁食。比喻的下文是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不按律法行事。法利賽人和文士站在傳統的立場看待耶穌,指責他的不是。耶穌才用這新舊難合的比喻說明他帶來的新生命不是建立在舊有的猶太教的基礎上,也不是在舊有的傳統文化上改頭換面。他來是要人得新生命,這生命是建立在新的約上。



b.文法結構不但告訴我們經文之意,也顯示何者乃絕對命令,何者乃相對的榜樣。

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到二十七節這裏說到「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門徒」。有人以這處經文批評基督教排他性強烈。要愛耶穌超過愛父母,否則就不配做基督徒。這樣就很容易引起非信徒的反感,以為基督教是拆散家庭的。所以,當我們看到這一類經文的時候,我們可以把它歸屬於太短和意義似乎不清楚的這一類。我們就可以找平行的經文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節、三十八節來對照得到理解。

  例馬太福音上下文說得非常清楚,我們可以看到主在說,“愛父母,愛弟兄姐妹不能勝過愛主。”意思並不是指著對耶穌的愛和對父母、弟兄姐妹妻子的愛而言;乃是指著當一個人信主的時候會遭受到逼迫、反對。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願不願意付上代價,為信仰的緣故受到家人的逼迫、不諒解甚至被家人趕出家門;你願不願意付上這樣的代價呢?這裏所說的「愛主勝過愛父母」是指著信仰的抉擇問題。並不是說,愛耶穌以後就不能愛家人了。

  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這是今天在解經上很困難的問題,這節經文是說,人死了以後到陰間還有沒有機會傳福音給他們呢?像這一類的經文不應該強調,也不適於做為某種教義的根據。曾經有人根據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做為教義發明說,「耶穌基督曾經被釘死然後下到陰間傳道」,而別處的聖經又找不到同類的,或者是平行的經文,那麼到底耶穌有沒有下到陰間傳道呢?使徒信經裏有耶穌下陰間的記載,那麼耶穌到過陰間沒有?他去做什麼呢?這節經文非常的不清楚,而又找不到同類的經文。所以,像這樣的經文不可以做教義的根據,使人誤以為人死了之後還有機會聽福音。

  所以,對這節的經文我們可以把它解釋為「耶穌到了陰間不是去傳福音,乃是到陰間宣告他的得勝。」向陰間的靈魂宣告他的勝利,因為主耶穌接著就從死裏復活了。像這樣的的經文只有從原文去推敲它的字義。

  從原文裏可能是「耶穌不是去傳道,乃是去宣告,宣告他的得勝,已經戰勝死亡要從死裏復活。」



c.聖經神學--任何解經必不能與整個聖經神學起衝突,因為神不可能是自相矛盾的。

「要能夠分辨聖經裏不同體裁的經文而且能夠儘量的按著字面的意義去解釋聖經。」第一個方法是「字義」的,或叫「字面」的;另外一個方法是「寓意」式的。什麼時候要採用「字面」的解經,什麼時候要採用「寓意」的解經。這個分辨的方法就是從經文的體裁來分辨。

  聖經經文如果是「敘述性」的、「教訓性」的、和「命令式」的體裁,像這些就要照著字面上的意義來解釋。神會借著自己啟示給我們,也就是借著所用的字面的意義把自己真正的表達出來。所以,經文的體裁如果是「敘述性」的、或者是「教訓性」的、或者是「命令式」的體裁,像這一類的文體我們就一定要以字面的解釋方法來解釋聖經。

「詩歌體」的,或者是「隱喻」的,所謂的「隱喻」的就是「比喻」;好比說約翰福音十章七節,耶穌說:「我是羊的門」;十章十一節主說:「我是好牧人」;約翰福音第六章三十五節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十五章第一節主說:「我是葡萄樹」;像這些都稱之為「隱喻」。



d.不明顯的經文必須由意義明顯的經文解釋。

民數記,摩西舉起銅蛇來,那個救贖歷史的處境是什麼呢?就是神已經和以色列人立約,以色列人在曠野犯罪,得罪了神。神的審判與救贖。這是當時救贖歷史的處境。我們要看這個處境,然後說,這裡呢,舉起銅蛇,仰望牠的,就必得救。而剛好耶穌基督也引用了這件事情,祂把這件事情,作為祂的預表。“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3:14-15);“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12:32)但是當我們把民數記的故事拉到福音書之前,當然我們先要搞清楚那個歷史的背景、上下文,而特別是救贖歷史,也就是約的處境(covenantal context)。救贖歷史的處境,也就是約的處境。



e.歷史背景乃認識聖經意義最好的參考依據之一。

創九: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條頒布的死刑是永遠有效,從沒有被廢除過,理由是: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

士十三:5 提到拿細耳人流長頭發,作為獻自己給上帝的象征,但是在新約,林前十一:14 卻說男人留長頭髮是羞辱。所以新約推翻了舊約摩西律法中拿細耳人的習俗。假若某些處境、命令或原則是個人持定、不可重復的情況,與道德或神學主題無關,而曾被推翻的,都不適用于今日。

亂倫是要用石頭打死的(利二十:11),但在新約,只是逐出教會而已(林前五:1 - 5)。某些處境或命令與我們的文化背景有若干相似之處,個中原則適用于今日。

新約五次提到彼此要親嘴問安(羅十六:16,林前十六:20等),這是當時社會的問安方式,但已經不適用于現今社會。但是命令背后的原則卻必須遵守:向別人表示友善和愛心。有的用擁抱,有的握手,拍背。某些處境或命令與今日的文化完全不同,但是有些原則仍適用。

為何耶穌說:“必須經過撒瑪利亞”(約四:4)?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素來沒有交往(第九節),按正常情況,若猶太人要從南面的猶大地進入撒瑪利亞以北的地方,他們會走靠近約但河或地中海的公路。但耶穌卻直接進入撒瑪利亞,來到敘加,目的是要在那里向一名婦女談道。

啟示錄為何責備老底嘉教會的人“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啟三:16)?這反映了老底嘉教會的屬靈情況,就如他們城里的水一般。這城的水是用水管從六哩以外的希拉波立引入的。當那些水從希拉波立流出時,是熱騰騰的溫泉水,但流入老底嘉時已成了溫水。



f.不能用比喻建立教義,因它們的目的只是解釋教義或真理。

每當我們解釋一個比喻時,首先我們要找出主要的角色。譬如,路七:40 - 50 有關債主和兩個欠債的比喻。這個比喻的角色有三個:債主,和兩個欠債的人。他們所代表的人物很清楚:上帝就像債主,法利賽人西門和那個有罪的女人就像那兩個欠債的。記住,人物不是比喻的中心主題,他們只是角色的扮演。這個比喻的中心主題是:耶穌責備西門不懂得怎樣回應上帝的愛﹔上帝卻接納那個知罪悔改的女人。

路十:25 - 37 是家喻戶曉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這裡的主要角色其實只有兩個:落在強盜手中的那個人和撒瑪利亞人,其他如強盜、祭司、利未人、店主、牲口只是陪襯,以加強比喻的演出效果。律法師不是不知道誰是“鄰舍”,耶穌也沒有直接回答他的問題,他只是用這個比喻來暴露律法師的偏見和心裡的憎恨。祭司和利未人都是屬於“祭士”的宗教階級,跟法利賽人、文士和拉比這些律法專家原本就是對頭。當祭士和利未人經過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而不予以理會的時候,他心裡一定說,“當然了!還有誰會幫助他,除了我們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他怎麼也料想不到下來那個伸出援手的人竟然是他恨惡到極點的撒迦利亞人。這似乎耶穌給他賞了巴掌。律法上“愛人如己”的“愛”是不能私下加以限定範圍的,這就是比喻的中心真理。



4.相對的榜樣不能視作絕對的命令,所以動詞的形態必須分清楚。

聖經中寫一個事實,來當作「榜樣」的事,表示其「原則」是這樣,但作法可以因時、 因地制宜的。

提摩太前書2:11-12說:“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然而聖經中卻提到的女性領袖:如米利暗,底波拉,戶勒大,百基拉,非比等等,都處於領導地位。



5.字義釋經是基本的釋經法,除非聖經文體或上文下理告訴我們必須按喻意解經。

加拉太書四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寫道:「這都是寓意的說法:那兩個婦人就是兩個約,一個是出於西奈山,生子作奴僕,這是夏甲。這夏甲是指著亞拉伯的西奈山,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他和他的兒女都是作奴僕的。那在上面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他是我們的母親。」(新譯本)



6.由聖經決定神學體系而不是用神學體系決定經文意義。

馬丁路得說:“一個最好的老師不把自己的意思帶進聖經去,卻把聖經裡的意思帶出來。解經的目標是:把經文的意義解出來,而不是把自己的意思解釋進經文中。但是,人讀聖經時很難摒棄自己的偏見和先入為主的觀念。所以擁有一套神學的體系也是危險的,因為這樣很容易就會按照這一套體系來解釋聖經。



7.絕對的命令是信徒必須遵從的,無論他們同意或喜歡與否(愛上帝和愛人)。

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會幕(出埃及記25:9)

會幕(出埃及記25:9)


會幕(希伯來語:משכן,Mishkan,意為「神的居所」;拉丁語:Tabernaculum,意為「帳篷」)是自出埃及記中希伯來人離開古埃及以後一個流動的敬拜耶和華的中心場所,在士師記時代征服迦南地,直到前10世紀時最終按其樣式建造了耶路撒冷聖殿。

希伯來語在希伯來語中,Mishkan與居住或休息有關,指「上帝居住其中」的規定的神聖建築。在出埃及記中,耶和華指示摩西建造的詳細要求:「他們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出25:8-9)

摩西和以色列人按照神啟示有關建造會幕及其中一切聖物的條例(出埃及記 25-31 章),全面執行。摩西忠心的照著神指示的樣式去做(出埃及記 25:9)。所以在 39 章內,「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重複出現七次(出埃及記 39:1,5,7,21,26,29,31);同樣的字眼在 40 章內也出現七次(40:19,21,23,25,27,29,32)。

會幕,裏面有兩房,頭一間房叫聖所,內有金香壇、陳設餅桌子、和金燈臺。 只有祭司才可入聖所。聖所入口有一幅大門簾,掛在五根柱子上。 第二間房叫至聖所,內有約櫃。只有大祭司每年在贖罪日才可進入。 兩間房中間有一幅幔子相隔,幔子掛在四根柱子上。會幕一切物件都可攜帶,方便拆卸和搬運。

會幕所擔當的角色,與西奈山上的經歷十分相關。神命摩西上山,接受法版;當他進入雲中時, 神榮耀地顯現於山頂上,與此同時,摩西領受了造會幕的指示(出埃及記 25:9)。後來會幕建成, 神的榮耀及同在彰顯於會幕中,如同當日彰顯於西乃山上,可見會幕的經歷是西乃山經歷的延續。造會幕的指示是先由最中心的約櫃開始,然後逐漸向外描述;離開中心越遠,指示的細則越簡單。

(一)、會幕的意義

神要住在人所建造的會幕當中。神要與人常常相會(出二十九:42~43),這個相會就是神可以對人說話,『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又要從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你說我所要吩咐你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出二十五:22),『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出二十九:43),會幕要因為神的同在成為聖,會幕裡面的器具因為抹了血也成為聖,會幕主要的用意就是神要親自降臨在那裡,使得神同在的地方都要彰顯神的榮耀。

神要住在人的中間(出二十九:45~46),所羅門王在建造好聖殿之後,他說:『神果真住在地上嗎?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王上八:27),所羅門知道神的偉大,他也知道神願意降卑住在人的中間,因為神愛世人,祂願意拉近神與人之間的距離,祂願意成為他們的神,祂願意作他們的王。

(二)、神要建造會幕的用意

會幕就是讓以色列人可以向神獻燔祭,以色列人還未到埃及以前,他們在迦南地,那些族長都會到一個定點築壇來向神獻祭,後來等到他們移居埃及以後,聖經沒告訴我們他們有否築祭壇。當摩西去向法老王爭取出埃及就是要去向神獻祭,尋求神的指引。

(三)、建造會幕的功能

從會幕到聖殿就成為以色列人敬拜神的中心,一直到主前586年聖殿被尼布甲尼撒王毀滅之後,他們才願意從聖殿崇拜變為律法的崇拜,會幕使十二不同支派有擬具力,成為一個國家。

(四)會幕的敬拜

外院的敬拜

外院的敬拜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每一家在自己帳篷的門口敬拜;另一種是(像利未人)在會幕外面大聲吹角、大聲呼喊與跳舞。外院的敬拜是釋放而狂熱的,因為看著火柱臨到會幕,就知道上帝同在。外院的敬拜和今日的敬拜讚美頗為相同。



內院的敬拜

聖所裡面有三樣東西: 一進幕簾,左邊也就是南邊,有一個金燈台,共有七盞燈。它是用一他連得(約三十公斤)的精金錘出來的。從晚上到早晨,燈要常常點著(利24:1-4)。 右邊也就是北邊,有一個陳設餅桌,它是皂莢木外包精金做成的。祭司每安息日要擺十二個餅在桌上,祭司及家屬都可以吃(利 24:5-9)。最裡面的地方,正對著約櫃施恩座前擺著的是香壇,它由皂莢木外包精金做成,祭司每天早晚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香。

至聖所裡面只有約櫃(2.5×1.5×1.5 肘),它是皂莢木外包精金做成的,上面有施恩座,由一對基路伯遮蓋著。約櫃裡面放法版、一罐嗎哪(出16:32-34)及 亞倫發芽的杖(民 17:1-11)。

約櫃上的施恩座是上帝和摩西相會之處(出25:22),施恩座原文是蔽罪的意思(來 9:5)。上帝樂意遮蓋我們的罪,與我們同在,這是何等地寶貴!但是上帝也曾吩咐亞倫,不能隨時進入至聖所(利 16:2),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獻過贖罪祭之後才能進 去(來 9:7)。

祭司

摩西還在山上的時候,神對他說,你下去吧。摩西轉身下山,手裏拿兩塊法版,就是十條誡。摩西下山挨近營前,一看見他們的情形,就動烈怒,把兩塊版摔碎了。摩西站在營門中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裏來,於是利未的子孫,都到他那裏聚集。他對他們說,你們各人把刀跨在腰間,在營中往來,從這門到那門,各人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不管是誰,只要是你所遇見的人,都要殺。因為他們拜偶像,因為他們拜金牛犢。不管他們對你個人的關係是如何,總要拔出刀來就殺。利未支派,他們拔出刀來,從營這一邊,一直殺到那一邊,再從營那一邊,一直殺到這一邊。那一天被殺的約有三千。(出埃及記三十二章)

祭司則為人民對上帝的代表,有朝見神之特權,乃是在神前面,代表人民說話和行事。惟在舊約時代,祭司也是教師;只是他的教訓和先知的教訓性質不同而已。先知所教者,乃是注重屬靈和道德之事;祭司所教者,乃是關于敬拜上帝的禮儀。

祭司真正的意義和主要的工作,最著名的經文,乃是希伯來書五:1「每一個大祭司都是從民間選出來,被指定替人民事奉上帝,為他們的罪獻上禮物和祭品。」。從這一節經文,我們可知︰(1)祭司乃是從人間挑選出來的代表;(2)祭司乃是奉上帝所派,沒有人自取(參看來五4);(3)祭司乃是替人辦理屬上帝的事;(4)祭司主要的工作,乃是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惟祭司的職掌,除此以外,還要替人代求(來七25),並為百姓祝福(利九22)。于此可知祭司的工作,共有兩種︰一為獻祭贖罪,一為替人代求。